第三百八十一章 旁敲

顾延章摇了摇头,道:“今日有些费神,肚子里头倒是没什么感觉,回来见你不在,吃了些糕点,也就对付过去了。”

此时没胃口也是正常,季清菱便不再多说,只道:“虽是午间,五哥也早些睡,好歹补一觉。”

两人果然小憩了半个时辰,下午各自办事不提。

次日休沐,因早得了杜檀之回复,过了午时,顾延章只带着松香,径自去了松鹤楼。

杜檀之到得比他还早,已是坐在包房里等候。

两人见了面,寒暄了片刻。

杜檀之笑道:“听说昨日延章入内奏对良久,多有进言,直到午间才罢,倒叫后头觐见的诸位官人们许多只露了个面,便被打发了。”

一个是柳伯山的孙女婿,一个是柳伯山的亲传弟子,有了这一重关系,两人天然便亲近了几分。

杜檀之性格稳重,能力自是不弱,能短短数年便在京都府衙里头任推官,为人处世上,自然也有他的过人之处,此时寥寥数语说来,分寸拿得不远不近,让人听来十分舒服。

顾延章微微一笑,道:“赣州去岁至今抚流民十数万,天子忧心百姓疾苦,自然问得多了些。”

两人正说着话,小二已是将菜一一上齐了。

“杜兄身在左厅任职,属位特殊,未免旁人多有议论,今日便不饮酒了。”指了指桌上的五六个菜碟,顾延章解释道,“难免简薄了些。”

“此举才是正道。”杜檀之看着桌上简单的菜肴,半点不以为忤,反倒是松了口气的样子。

他任着京都府衙的推官,平日里头负责的是司法判案。

朝廷对司法官员管得很多,其余官员宴饮享乐,只要不违法纪,便不会有什么问题,可若是坐到了大理寺官自卿、少卿、司直、评事,便是休沐、假日都不能外出玩乐、与会宾客,在外饮酒更是大忌。

杜檀之虽然不在大理寺,又兼如今官职尚低,可京都府衙也一样是被众人盯着的地方,他很快又到了要转官的时候,差遣早已是定下来了,只等时间到了,便要交接。

今日出来同顾延章吃一席菜,纵使不至于太过战战兢兢,可小心谨慎些,总是好的。

两人一面闲聊着,一面饮茶吃饭,说起了大晋刑统。

杜檀之在律令一面算得上是专有所长,顾延章更是在曾经良山、清鸣两院学考试法官时几乎全中,只有一题答案待斟酌的人,二者都翻阅过无数宗卷,也有过不少判案经验,此刻寻了几个案子来一一探讨,说得十分起劲,几碟子菜吃了半日,还剩下大半是原封不动的。

“延章正该入大理寺才对。”眼见话题告一段落,杜檀之却是忽然感慨般地道,“在其余部衙任官,实是太过浪费了。”

果然又力劝起他去考试法官,做相应职务。

顾延章有些失笑,却是摆了摆手,谦虚了几句,并不放在心上。

世上值得做的事情太多了,如果桩桩件件都要掺和,只会贪多嚼不烂。

他此次出来,除了有些刑统上的问题想要问询,还有一样极重要的。

一面同对方说着话,细细想了想,觉得该问的都问得差不多了,顾延章提起茶壶,给杜檀之添了点茶水,问道:“说起刑律,不知杜兄是否还记得神宗皇帝时的‘登州阿云案’?”

聊了这样久,又都是论刑统、案件,半点不涉及其余,杜檀之早已没有了半点防备,此刻听得顾延章问,想都不想,直接道:“自是记得的。”

“不知杜兄如何看,阿云当绞还是当流放?”

杜檀之答道:“自是应当流放。”

顾延章便道:“愿闻其详。”

“若是依照律令,‘杀人以伤者绞’,阿云当是绞刑,可她当即自首,伤者不死,却又情有可原,以法理论,当死,以情论,当减刑,流放正适量。”

“这事情归根到底,罪魁乃是恶叔,律法只能判案,不能判人,其余全要靠教化之力,也是可惜。”口中感慨着,杜檀之把筷子放下,一时竟连菜都无心再吃了,过了好一会,才道,“倒叫那恶叔逃过一劫,只那阿云可怜。”

顾延章便点一点头,道:“当日在书院之中,先生与我们说起此案,同窗之间莫衷一是,却都觉得那叔父甚恶。”

所谓登州阿云案,指的是在熙宁元年时的一桩大案。

登州某村有一个叫做韦大的老光棍,相貌丑恶,家中只有几亩薄田,不但穷,还爱醺酒,平日里头又好吃懒做,这样的条件,平日里自然不管同村还是邻近之处,都没有人家愿意把女儿嫁给他。

某天夜晚,韦大吃了糟酒,正睡得得香,却忽然觉得有人在袭击自己,等到一睁眼,只见一道黑影立在床前,手执柴刀,对自己砍来。

韦大忙中只晓得抬手去挡,结果却将手指迎了个正着,一阵剧痛,叫他嚎叫出声,倒把那黑影给吓跑了。

村民们听得此处有事,连忙来看,又有人报了官,很快县尉便感到了现场。

县尉勘察之后,发现韦大虽然貌丑人穷,又懒又馋,却并不偷鸡摸狗,也没有什么仇人,而从门外田间的脚印与韦大身上的刀口力道来看,凶手应该是个气力小的少女。

一番盘问之后,县尉终于锁定了嫌疑人。

邻村一名叫做阿云的少女。

将阿云传讯到县衙之后,连讯问都不必,对方便全数自己招供了。

原来阿云父母双亡,家中只剩十几亩田产并几间房舍,叔叔不想养侄女,又想要占据兄嫂的产业,便在收了几担粮食作为聘礼之后,把阿云许配给了隔村的韦大。

韦大的名声,阿云自是知晓,她走投无路之下,索性鱼死网破,趁着天黑,抓了柴刀,去与韦大“同归于尽”。

依照彼时的大晋刑统,县衙认定阿云家中已是收了韦大聘礼,两边文书已过,算是成了亲家,阿云此举属于杀夫,乃是十恶不赦之罪,依律当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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