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文一家子抵达洛杉矶的时候,距离除夕只剩下半个月多一点了。
为了迎接他们,林远山特意请了一天假,把一家人安顿在了领事馆附近的一套公寓之中。只可惜临近春节,领事馆的各种活动也多如牛毛,也只能是晚上才能回来聚聚。
对于林家人来说,早已经习惯了。
林文和林妈妈都无所谓,但是第一次来到洛杉矶的林菲菲却兴奋的很,第二天一早就缠着哥哥带她出去玩,尤其是想去星光大道什么的。
可惜和老爸一样,林文也没有时间。
回来的第二天他就联系了华纳那边的执行制片人哈尔﹒洛根,开始筹备《电锯惊魂》剧组,并简单查验了一下已经到账的三百万美元。
三百万里,有林文的一百五十万。
没错,按照林文和华纳兄弟达成的协议,《蝙蝠侠黑暗三部曲》的片酬为阶梯型的,第一部为一百五十万美元,没有分红;如果第一部全球票房超过三点五亿美元,也就是成本线的话,则第二部是一百万美元+百分之零点四的票房分成;如果第二部全球票房超过六亿美元,则第三部的片酬是一百五十万美元+百分之零点六的票房分成……
除次之外还有后续的版权收益,算起来很复杂,林文都懒得细看。
总之就是票房越高,林文能拿到的回报就越多,但是有保障的只有基础片酬。如果票房大卖,例如第二部像原版一样十几亿美元,那么光是一部电影林文就可以拿到七八百万美元,而且后续各类版权交易的分成还源源不断。
秒杀绝大多数同行。
说白了,华纳之所以答应这样的条件,肯定不光是因为故事本身,还因为分镜剧本里那些炫酷的场景设计和各类服装、道具设计,可以给剧组节省大量时间和费用的缘故。
但是一切的前提,就是票房成功。
如果第一部票房就惨败的话,后面就什么都别想了。
对此林文表示理解,同时也相当的满意,因为他相信诺兰的实力,只要能把《侠影之谜》的剧本再多打磨打磨,超过原版毫无问题的。
万一失败了……
损失一笔钱而已,还是几年后的收成,林文也不至于就寻死觅活。
对他来说,重要的是能跟着诺兰的剧组当副导演,同时从华纳这里得到独立执导电影并在北美上映的机会!
第一部电影基础片酬一百五十万,全部算做了《电锯惊魂》的投资。就连哈莉拿走的分成,林文也自掏腰包给补上了。
总投资三百万,华纳的发行费用之十。
也就是说三百万就是这部电影的全部成本,包括拍摄和后期的宣发,其中林文只占了一半。而且电影的所有收益人家华纳还要先扣掉百分之十,然后才会按照这个比例分钱……
奸商啊!
唯一值得庆幸的是《电锯惊魂》的版权谈判,在哈莉的据理力争之下,林文拿到了《电锯惊魂》完整的后续开发权!
对于他来说,这可比分成什么的重要多了。
将来《电锯惊魂》系列能熬到第十部,不管拍的是好电影还是烂片,赚钱是真的。
因为这部电影属于交易的一部分,哈莉在其他方面作出了让步,所以华纳才会在没看到剧本的前提下就答应了这些条件。
而且谁能想到一个新人导演,能拍出多牛逼的片子来?
不然的话《电锯惊魂》的剧本给他们一看,人家也不是傻子,肯定有人能发现其中的闪光点,那要续集开发权可就不好办了,恐怕就连一半的投资额林文都拿不到。
反正花了两天捋顺了一切之后,林文和洛根开始筹建剧组。
背靠着华纳这棵大树,而且还是《电锯惊魂》这种小成本恐怖片,剧组的组建简直不要太容易,唯一需要林文花心思的不过是演员试镜而已。
还是那句话,低成本恐怖片没必要折腾。
林文也没有必须补偿原版演员的心思,他连詹姆斯温的成名作都抢了,还有啥好顾忌的?就是不知道没了《电锯惊魂》,会不会对他产生什么影响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