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的各级纪律委员会在运用有效监督执法之时,有四种处理形态。
根据纪委工作条例可知,第一种监督执法形态,就是先对党员和干部进行谈话提醒,或者批评教育,责令检查等等,或者予以诫勉,这是最轻一层的处理形态。
第二种处理形态更严重一些,针对各级党员,干部存在一般违法问题,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能够主动交代问题等行为的。
可以从轻减少处分,运用监督执法第二种形态,也就是
《开局停职?我转投市纪委调查组》第138章 参加午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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