奎妮在洛杉矶待了一个星期,才准备返程。
这些天,队内一直争议不断。
不少人认为,奎妮为了明琅得罪刘易斯,是一个非常愚蠢的举动——刘易斯虽然嚣张跋扈,但他毕竟是野狼会的金牌打手,还认识不少地下拳击手。
他们承认,明琅的身手很好,令人惊艳,即使在竞争激烈的公司也名列前茅,但一个没有植入义体的人,身手再好也是有上限的。
更何况,还有最重要的一点。
——明琅没有靠山。
荒漠暴徒害怕的并不是刘易斯,也不是刘易斯背后的野狼会,而是野狼会倚靠的反公司联盟。
毕竟,荒漠区的人都是因为得罪了公司,不得已才到这片沙漠漂泊。
假如不是反公司联盟的基地也在荒漠区,他们这群暴徒、强盗和通-缉犯早被LAPD一网打尽了。
因此,荒漠区的人都有一个共识。
他们可以行善,也可以作恶,甚至可以跟公司打交道,接受公司见不得人的委托,但不能跟反公司联盟作对。
——跟公司打交道,是为了“利”,逐利是人之常情;跟反公司联盟作对,却是要砸了这里所有人的饭碗。
万一,野狼会因为刘易斯的死,跟反公司联盟告状怎么办?
反公司联盟是如此庞大,光是成员就有十几万人,这还不包括他们收纳的“难民”。
仅从人员规模上,反公司联盟几乎可以跟跨国垄断公司媲美。
唯一的差距是,联盟暂时还没有自主研发武器的能力,而大多数垄断公司都有一条独立生产武器的产品线。
但等沈澹月“继承”高科公司以后,公司与反公司联盟合二为一,生物科技是否还能占据巨型财团龙头的位置……一切都是未知数。
现在人人都知道,沈澹月随时可能会跟高科公司开战。
反公司联盟正处于非常敏-感的时期。
在这个节骨眼上,没人想去触反公司联盟的霉头。
奎妮只能保证,如果反公司联盟真的找上门来,她愿意一个人承担所有责任,不会连累队伍内其他人。
队员们这才安静下来。
货款两讫,队伍在城内休息了一晚上,打算第二天启程回去。
奎妮躺在廉价宾馆的小床上,辗转反侧,最后还是给明琅发了一条消息:
「你还好吗?」
凌晨一点钟,明琅的消息却回得很快:「我很好。你呢?」
奎妮:「这两天,你要小心。刘易斯背后是野狼会。你身手很好,但野狼会都是一群卑鄙无耻的小人,他们不会给你机会单打独斗。」
明琅:「嗯嗯,谢谢你告诉我,我知道啦!」
与此同时。
明琅把手机揣进兜里,抬眼望向前方横七竖八的尸体。
她面无表情地甩了甩小刀,在裤子上擦掉刀刃上的血迹。
“一群乌合之众……”她喃喃道,“杀你们真是浪费我功德。”
明琅反手把小刀插回腿上的刀鞘,继续往前走。
这一个星期,她几乎成了荒漠区最有名的佣兵。
不过,不是因为她的身手——她很少在外人面前出手;而是因为她完成委托的速度。
暗杀、盗窃、窃取情报、护送雇主安全出城或进城……甚至是帮忙寻找跑丢的宠物,只要钱到位,不触及道德底线,明琅都会接下委托。
短短几天内,她成了荒漠区的大名人。
这两天,她堪称麻烦缠身。
有被抢了生意的佣兵上门找茬,有流氓尾随到她下榻的旅馆,还有这种怎么也杀不完的小混混。
就在几分钟前,她还在纳闷,这群胳膊上纹狼头的小混混到底什么毛病,一定要来送人头,奎妮的消息就来了。
原来是野狼会。
——没听说过。
今天晚上,明琅的委托很简单,跟踪出轨的男人,最好能拍到实质性的证据。
委托目标一身肥膘,警惕心却还没有指甲盖大,她都在旅馆外干掉一巷子的人了,他还在客房里跟情人卿卿我我,如胶似漆。
明琅从口袋里摸出一个冷掉的三明治,咬着包装袋,身手敏捷地爬到旅馆二楼的空调外机上,检查针孔摄像头是否正常运行。
见一切正常以后,她一边啃三明治,一边等目标完事儿,然后收工走人。
凌晨四点钟,目标终于结束了罪恶的一晚。
明琅打了个哈欠,从针孔摄像头导出录像,传给委托人。
做完这一切,她戴上兜帽,从空调外机上一跃而下,哈欠连天地回旅馆了。
说实话,这样的生活自由归自由,却远远不如跟沈澹月对峙来得刺激。
不知道沈澹月在干什么,有没有学会当一个正常人。
凌晨五点钟,沈澹月穿着冷灰色的风衣,站在巷子入口,神色冷漠地看着前面横七竖八的尸体。
又跟明琅擦肩而过了。
这一周,他一直在追查明琅的下落,但每次都是擦肩而过——没有一次是例外。
很明显,生物科技的AI掩盖了明琅的踪迹。
那个AI在愚弄他。
它想让他发疯。
只要他陷入疯狂,世界上就再也没有可以制约它的存在。
沈澹月知道AI的所有企图,也知道即使没有AI从中作梗,找到明琅并挽回她,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。
但他还是感到……失控。
尤其是,他看不到她,却可以嗅到她。
——这条巷子里,全是她的气息。
沈澹月脱下黑色皮手套,露出修长而骨感的手指。
墙面斑驳而污秽,鲜血、内脏碎块和涂鸦颜料层层叠叠,不堪入目。
换作以前,除非必要,他不会踏入这种肮脏小巷半步。
现在,他却波澜不惊地伸出一只手,按在墙面上。
没人能看到上面残留的掌纹——明琅的掌纹。
但他可以。
他的手掌逐渐与明琅的掌纹交叠、重合,融为一体。
整个过程中,沈澹月的神情始终是冷漠的、平静的,眼底却慢慢爬满了密集的血丝,仔细看的话甚至还有一丝难以形容的亢奋。
他已经习惯用这种方式去触碰明琅。
——脱下从不离身的手套,露出苍白冰冷的手掌,魔怔了似的去触碰她留下的指纹、掌纹、汗液、脚印。
卑微,但解渴。
他并没有失去理智,整个人冷静极了,碰到脏东西时,仍然会感到嫌恶,却不想错过明琅一丝一毫的痕迹。
哪怕是指纹。
哪怕是气息。
都是他的。
都是他的。
明琅是他的!!!
就在这时,前方传来沉重的脚步声,一个身形肥胖的男人走了过来,身上明琅的气息非常浓烈。
这说明,明琅至少在他身边待了三个小时。
有那么一瞬间,沈澹月几乎无法正常思考。
等他回过神时,已经大步走过去,一把擒住男人的头发,迫使对方仰头看向自己。
在对方惊恐的瞳孔里,他看到了自己因嫉妒而变得阴冷扭曲的脸庞。
“沈先生……”男人认出了沈澹月,语气又惊喜又惶惑,“您怎么会在这里……”
沈澹月松开男人的头发,没有说话,平静地舒展了一下五指。
男人迷惑不解地看着沈澹月,眼神逐渐从茫然变得震惊。
只见沈澹月右手血肉迅速脱落,暴露出森白恐怖的手骨,荧蓝色细丝蛛网般纵横交错,构成半透明的血肉与筋脉。
他上前一步,用这只手掐住男人的脖颈。
这个男人一身肥膘,足足有两百多斤,沈澹月却毫不费力把他提拽了过来,冷冷地俯视着他的面庞。
逆向演化,时间回溯。
沈澹月知道他身上明琅的气息为什么会这么浓了。
明琅蹲在空调外机上,看了整整三个小时他和另一人的亲密接触……能不浓么。
“原来是这样。”沈澹月轻声自言自语。
男人不明所以,只能小心翼翼地插话道:
“沈先生……我不知道您在这里……无意打扰您执行公务……”
他以为这一地尸体都是反公司联盟的“公务”。
“您放心,我绝对不会把今天的事情说出去……我和我的妻子都是您的忠实粉丝……”
“你有妻子?”沈澹月冷不丁开口,手指始终如铁钳一般掐着男人的脖颈。
“是、是啊。”男人越发摸不着头脑。
沈澹月一言不发,五根手指散发着奇诡美丽的荧蓝色光芒。
这似乎是一种肉眼可辨的颜色,但倘若有人用科学仪器检测的话,就会发现这是一种根本不存在于地球的颜色。
或者说,是一种低维世界无法看到的颜色。
“……我明白了。”沈澹月垂下银白色的眼睫毛,居高临下地缓缓问道,“一个星期前,你从一个叫‘刘易斯’的人手上,‘订购’过一个小女孩,对吗?”
男人面色倏地一变,惊慌失措地说道:
“我、我可以解释!我不想买的!是刘易斯仗着野狼会强买强卖……现在他人没了,我货没拿到,钱也打水漂了……”
“我不想听你解释。”
沈澹月淡淡道,骨节分明的手指倏地收紧。
只听“咔嚓”一声脆响,男人的颈骨被硬生生拧断,头和脖子的衔接处瞬间断裂,鲜血喷涌而出,脑袋以一个可怖的姿势往后垂去,露出血肉模糊的脊椎。
“……我只是想找个理由杀你而已。”沈澹月平声说完,随手扔掉尸体。
这是一种泄愤式的处决,他却没有感到半分舒适。
因为他需要宣泄的,并不是愤怒。
而是嫉妒。
毒虫啮咬般的嫉妒。
每一个跟明琅有过接触的人,都让他感到嫉妒。
程度之强烈,几乎到了恐怖的地步。
然而,他无法控制,无法发泄,无法停止。
除非——
明琅回到他的身边。:,,.